知识产权

知识产权

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责任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12-29
  • 发布者: 百度文库
  • 来源: 百度文库
  • 阅读量:
  计算机软件诉讼中的所适用的民事责任,可分为侵权的民事责任和违约的民事责任。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,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,计算机软件诉讼中违约民事责任的适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六章民事责任、第二节违约合同的民事责任及第一节一般规定的条文进行。
  
  计算机软件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:  
  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依照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。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有:  
  1、停止侵害;  
  2、消除影响;  
  3、公开赔礼道歉;  
  4、赔偿损失;
  5、还可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民事责任形式。
  
  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三、二十四条规定: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有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公开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: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,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、销毁侵权复制品,可以并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;触犯刑律的,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扫一扫

15874063200

扫一扫